办事项目(34)

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第229号令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二十一、二十五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许可
    申报材料
    1、发放其《演出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2、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3、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2、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经纪人员; 3、有1名以上具有外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或者同等学历的人员; 4、有取得专业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 5、在演出前25日向县文化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