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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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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县牌)
2.
企业集团登记
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4.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5.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6.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7.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8.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9.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0.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2.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3.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14.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5.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16.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7.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增设和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8.
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9.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20.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21.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2.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23.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4.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25.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26.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27.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28.
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29.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30.
个人独资分支机构企业注销登记
31.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3.
公司章程备案
3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35.
公司清算组备案
36.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37.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
38.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39.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40.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41.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42.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4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
44.
外资企业设立登记
45.
外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46.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47.
外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
48.
外资企业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9.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50.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51.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
52.
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53.
外资企业董事、监事变更备案
54.
外资企业其他事项变更备案(实缴注册资本、股权质押、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55.
外资企业注销登记
56.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57.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58.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59.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60.
企业广告经营业务核定
61.
户外广告登记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工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7、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8、注册资金变更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验资证明(非全民企业); 9、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和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10、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A变更登记费:1、增加注册资金的,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2、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户。 B副本工本费:10元/本。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申报条件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