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6)

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价格法》第二十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批复 4、公告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价格成本认证报告; 3、政府规费付费凭证; 4、纳税凭证。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盐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盐政发[2004]25号)《贯彻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盐市价发[200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