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分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户,副本工本费:10元/本。《条例》第五十六条
    申报条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场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