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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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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2.
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4.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5.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9.
停用的特种设备资格许可
10.
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
1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新建、扩建的监督检验
1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13.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1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认证、CCC认证)
15.
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
16.
技术咨询服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认证、CCC认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上报(市质监局)
申报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按《实施细则》要求附齐所需材料一式三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产品鉴定书或例行(型式)实验报告;(3)换证的产品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4)法律法规有关说明,如环保、卫生等规定。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标准
许可证发放费:2200元/产品。 苏价费[2000]13号、苏财综[2002]19号、苏财综[2003]70号、苏价费[2003]338号、苏价费[2001]137号、苏财综[2005]17号
申报条件
产品必须是列入国家《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