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6)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1、产品抽样 2、质量检验 3、出具报告 4、告知企业
    申报材料
    产品标准证书或标准代号。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产品质检费:按文执行,根据不同产品相应收费。 苏价费字[1992]496号、苏财综[1991]144号、苏财综[1993]28号、苏价费字[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苏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1]11号、苏财综[2001]60号、苏价费[2003]107号、苏财综[2005]17号
    申报条件
    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