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6)

停用的特种设备资格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版)》第十八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监察 3、上报(市质监局)
    申报材料
    1、企事业单位申请书; 2、仪器设备出厂说明书; 3、仪器设备用途说明书。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