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四十条 第20条第1款 第28、30、40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初审 3、现场考评 4、出具报告 5、上报市局
    申报材料
    1、机构考核申请书;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4、考核项目表; 5、计量标准一览表; 6、开展检定(校准、检测)一览表; 7、实验室平面图; 8、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9、计量检定员持证情况表; 10、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发改价格[2005]711号规定计量受权考核费每个机构1000元,50项以上每增加一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
    申报条件
    1、质量手册; 2、程序文件目录; 3、软盘(材料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