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变更名称:a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b《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c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d《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2、母公司变更名称:a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b《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c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d母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e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f《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变更住所:a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b《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c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d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e《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4、变更集团成员:a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b《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c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d母公司对新成员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e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f《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副本工本费:10元/本。
    申报条件
    企业集团登记事项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