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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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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2.
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4.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5.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9.
停用的特种设备资格许可
10.
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
1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新建、扩建的监督检验
1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13.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1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认证、CCC认证)
15.
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
16.
技术咨询服务
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第十条 第四十条第8条 第10条 第40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初审 3、考核 4、出具报告 5、上报(市质监局)
申报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新建);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件计量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4、计量标准器在两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记录复印件(复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310元; 2、计量标准复查费:每项160元。 发改价格[2005]711号 按发改价格[2005]711号规定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310元;计量标准复查每项160元。
申报条件
1、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检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2、两名检定人员检定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