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6)

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第十条 第四十条第8条 第10条 第40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初审 3、考核 4、出具报告 5、上报(市质监局)
    申报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新建);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件计量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4、计量标准器在两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记录复印件(复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310元; 2、计量标准复查费:每项160元。 发改价格[2005]711号 按发改价格[2005]711号规定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310元;计量标准复查每项160元。
    申报条件
    1、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检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2、两名检定人员检定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