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6)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发改价格[2005]711号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核 3、现场考评 4、出具报告 5、发证
    申报材料
    1、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首次申请提供)或“许可证”复印件(复查申请人提供);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三份; 3、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行的产品技术标准、检定规程和产品说明书;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发改价格[2005]711号规定制造计量器具考核费每个系列810元/另外每个型号110元;修理计量器具考核费每个系列810元/每个型号170元。
    申报条件
    1、《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至少2名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