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动物防疫合格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证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3、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50元/本。 苏价费联[1993]21号、苏财综[1993]33号、苏农牧[1993]13号
    申报条件
    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