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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权证核发
2.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3.
林木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
4.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5.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8.
动物防疫合格证
9.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10.
使用林地审核
动物防疫合格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证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3、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50元/本。 苏价费联[1993]21号、苏财综[1993]33号、苏农牧[1993]13号
申报条件
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