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994年7月1日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规划布局图; 4、所用种畜禽品种合格证及所用种畜禽数量; 5、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情况表; 6、防疫设施情况资料; 7、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50元/本。 苏价费联[1993]21号、苏财综[1993]33号、苏农牧[1993]13号
    申报条件
    1、 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2、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3、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5、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