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验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收取8元。苏财综[2005]56号
    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包含有关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名册;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相关设备、设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