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林木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000年7月8日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林牧局)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场地、资金、从业人员、技术等情况资料; 3、木材来源承诺; 4、加工经营规模、种类、期限等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经营、加工、收购木材及其产品的企业、组织均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