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核发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上报(市交通局)
    申报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登记表》; 2、新增危货车辆方案申请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辆检测合格证明; 5、车辆是槽罐车的,还需提交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罐车检验合格证; 6、车辆通讯工具有效证明; 7、驾驶人员相应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8、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及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9、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营运证工本费:每证收取5元; 2、营运车辆审验标贴:每套收取4元。苏财综[2005]56号
    申报条件
    由市运管处货运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