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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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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修建铁路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2.
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等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3.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4.
超限载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或者公路桥梁许可
5.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6.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7.
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审批
8.
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9.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0.
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许可
11.
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许可
12.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3.
县级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经营、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14.
新增客运车辆许可
15.
更新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车辆许可
16.
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招投标许可
17.
县级行政区域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审验
18.
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车辆班线班次,线路走向,起迄点变更许可
19.
县级行政区域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
20.
县级行政区域客、货运道路运输证的遗失补办
21.
县级行政区域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
22.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3.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2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换证)
25.
道路运输证审验(换证)
26.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
27.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核发
2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两证”年审
30.
搬运装卸开业许可
31.
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许可
32.
从事县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
33.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34.
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许可
35.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许可
3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37.
客、货运输经营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38.
从业资格证的年审
39.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遗失补办
40.
船舶营业运输证许可、换证、遗失补办
41.
船舶营业运输证年度核查
42.
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
43.
内河省内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
44.
内河省内营业性的客船、危险品船运输许可
4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装卸、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46.
运输管理费征收
47.
货物附加费征收
48.
客票附加费征收
49.
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
50.
养路费征收
51.
车辆技术服务费
52.
新增货运车辆许可
53.
货运规费征收
54.
客运规费征收
55.
船舶规费征收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上报(市交通局)
申报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收取8元。苏财综[2005]56号
申报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五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能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和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