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上报(市交通局)
    申报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收取8元。苏财综[2005]56号
    申报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五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能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和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