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林权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七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变更、延续)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所在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四周界址范围群众证明; 3、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林木、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均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