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300元/户,副本工本费:10元/本。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申报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