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6)

职业资格公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7款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职业资格公证的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苏价费[2002]275号
    申报条件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