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车辆班线班次,线路走向,起迄点变更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1、《客运班线(班次、线路走向、起迄点)变更申请表》;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或者介绍信; 3、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符合安全通行条件; 2、原车辆经营行为情况; 3、存在增加,减少班次或者更改线路走向等的必要性; 4、申请班次变更的还应当符合道路条件改善后车辆可实现当日往返情形,申请调整线路走向的还应当符合路网发生变化后原线路走向已不再适合走向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