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招投标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进站方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10、参加招投标的,还应当提供道路客运班线投标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营运证(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每证收取5元; 2、客运线路标志牌:铝质每块50元,纸质每块5元; 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副卡):每套4元。 苏财综[2005]56号
    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班线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从业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5、参加客运线路经营权投标的,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