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更新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车辆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1、《更新车辆申请表》;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或者介绍信; 3、拟更新车辆承诺书; 4、申请更新省际包车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与所申请客运类型相适应数量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更新的车辆应当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 2、原车辆经营行为情况; 3、更新车量的类型等级不低于原车辆类型等级,原则上更新车辆的座位数不超过原车辆座位数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