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新增客运车辆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1、《新增客运车辆申请表》;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申请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新增车辆承诺书; 5、申请新增省际包车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与所申请客运类型相适应数量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新增车辆应当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 2、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原线路实载率应当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