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

地籍测绘、工程测绘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3年7月1日 第十二条
    办理程序
    1、委托方委托 2、受理作业 3、提交测绘成果
    申报材料
    1、委托人提出具体要求; 2、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1、一般用地单位测绘3个工作日内; 2、特大型用地单位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单位:0.37元/平方米+2590元/组; 2、宅基地宗地图:200-300元/份; 3、房产分户图:50-100元/份; 4、平面图:0.18元/平方米。 《关于印发〈测绘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
    申报条件
    需要土地评估的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