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县级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经营、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A申请从事客运经营: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B申请从事客运班线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取8元/每证。 苏财综[2005]56号
    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从业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