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6)

通信线路配套工程服务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章第一节 根据工程进度实际情况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施工
    申报材料
    提供本单位介绍信和相应资料。
    办理时限
    根据工程进度实际情况
    收费标准
    按协议和工程预算
    申报条件
    新建项目或需对通信线路配套工程进行可实现的具有可行性的调整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