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6)

生存公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7款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注:生存公证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苏价费[2002]275号
    申报条件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