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公路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原建筑物的所有人、形成时间、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面积、扩建理由,拟扩建的基本情况包括拟扩建的规模、面积); 3、原建筑物、构筑物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材料;扩建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具有相关批准材料; 4、原建筑物、构筑物及扩建后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建筑控制区内的平面图(含四至距离)。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符合公路规划; 2、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原因被划入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拥有合法有效的批准手续; 4、扩建时原建筑物与公路的间距不得缩小,且不得扩大占用建筑控制区内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