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机关加盖公章);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300元/户,副本工本费:10元/本。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申报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