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竣工验收(联合消防、质监、工会、卫生等单位共同执行)
    申报材料
    1、申请对项目开展安全卫生“三同时”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3、生产性基建、技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 4、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主要使用原料、生产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6、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水、电、气布置图; 7、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8、消防初审和验收意见; 9、安全预评价报告; 10、压力容器和防雷、静电检测报告; 11、安全组织机构的配备、网络企业负责人、安技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印件; 12、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台帐及操作规程; 13、事故应急预案及组织; 1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由县安监局负责,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由市安监局负责,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由省安监局负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