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6)

票据背书公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11款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法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公民申请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通行证、护照等。 2、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通行证、护照等; 3、被背书的票据; 4、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关凭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苏价费[2002]275号
    申报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