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5)

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等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办理程序
    1、受理 2、勘察 3、审核 4、发证 5、签订协议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施工期限);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 使公路改线的,具有改线方案与图纸、安全保障措施; 5、对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赔(补)偿费:(线缆、管道穿越公路、桥梁涉及路产损失的收取费用) 1、线缆:直径≤10cm,100元/m;直径>10cm按管道取,总量不足1m时按1m计; 2、管道:⑴直径≤20cm,500元/m,总量不足1m时按1m计;⑵20cm<直径≤50cm,1000元/m,⑶直径>50cm,1500元/ m; 3、线缆、管道挂靠附着公路、桥梁设施:2000元/ m,总量不足1m时按1m计。苏价服[2005]397号、苏财综[2005]109号、苏交公[2005]126号
    申报条件
    1、确需穿越、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杆线、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 3、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4、符合公路规划; 5、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6、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