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6)

保全证据公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9款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5、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应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6、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苏价费[2002]275号
    申报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