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6)

企业破产公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11款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
    办理企业破产公证,根据公证申请人的不同,申请公证的目的不同,以及破产程序的不同阶段,分别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 A人民法院已立案,申请公证的目的仅在于证明破产事实发生的,申请人应提交: 1、人民法院的立案公告;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通知书; 3、债权人申请公证的,还应提交: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债权成立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4、破产企业(债务人)申请公证的,还应提交: (1)申请破产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原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证明,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B在债权人会议阶段申请办理公证,并请求对债权人会议过程进行监督的,申请人还应提交: 1、出席债权人会议全体人员名单及其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2、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证明文件; 3、债权人会议的议程或活动规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C在和解和整顿阶段申请办理破产程序中止公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 1、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 2、企业整顿方案及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整顿方案的意见; 3、人民法院发布的中止破产公告;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证明材料。 D在破产清算阶段申请人还应提交: 1、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破产清算组全体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3、破产财产清单及其处理和分配方案;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苏价费[2002]275号
    申报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