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3)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 第一条 第二条 2001年9月28日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对需要开具10万元版以上的报省、市国税局)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最大限额审批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 5、发票领用情况表; 6、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企业年度销售总额较大,且单笔销售业务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不便于拆分开票的; 2、企业单台(件)设备销售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且不可拆分开票; 3、没有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