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6)

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11款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4、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5、出席董事会、列席董事会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 6、董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7、公司章程;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苏价费[2002]275号
    申报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