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

种子生产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理程序
    杂交种、亲本种原种种子由县级审核,省级核发: 1、申请2、受理3、审核4、上报 大田用种由县核发: 1、申请2、受理3、审查4、批准
    申报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 3、种子生产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4、生产品种介绍及试验说明等。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收费:1、杂交农作物1元/亩;2、常规农作物0.5元/亩。盐财综[2004]59号、盐市价发[2004]144号
    申报条件
    1、具有繁育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产和生产、检验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