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3)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 [1993]174号)1993年12月23日 第十六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 5、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还应提供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A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符合专用发票保管规定; 3、销售物货不是全部为免税货物(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4、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二条列举的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八种情形。 B领购收购发票条件: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2、农业产品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C领购其他普通发票条件: 1、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为增值税纳税人; 3、领购票种和经营业务范围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