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省安监局)
    申报材料
    1、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相应的证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应管理资质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