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6)

公司章程公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8款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
    1、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尚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公司的文件,有关公司经营场地、资金、招工等说明; 3、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4、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需提交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有关机构、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5、拟申请公证的公司章程文本; 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苏价费[2002]275号
    申报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