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3)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七条 1993年12月23日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要求自印发票的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自觉依法纳税; 4、年发票使用量较大:手工版发票在1000本以上、电脑版发票在10000份以上、卷式发票在1000卷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