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省安监局)
    申报材料
    1、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证明材料;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资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应管理资质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