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2)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原件); 3、工作总结; 4、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
    当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每年6月30日前为年检时间,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有关年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