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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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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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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利企业设立
2.
福利企业年检
3.
福利企业变更许可
4.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5.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年检
6.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8.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9.
收养登记
10.
结婚登记
11.
离婚登记
12.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公告 5、许可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100元/件,变更登记费:40元/件。 苏价费[2002]459号
申报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