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2)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年检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理
    申报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原件); 3、工作总结; 4、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 2、于每年第一季度参加年检,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间,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