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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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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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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利企业设立
2.
福利企业年检
3.
福利企业变更许可
4.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5.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年检
6.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8.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9.
收养登记
10.
结婚登记
11.
离婚登记
12.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公告 5、许可
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100元/件,苏价费[2002]459号
申报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