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6)

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1款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
    A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依附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B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抵押登记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抵押人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 5、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C抵押权人、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苏价费[2002]275号
    申报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