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4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1款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
    A发包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发包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B施工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施工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项目施工涉及锅炉安装、爆破、水下等专业问题的,施工单位还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 3、经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人的,须提交《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招标文件; 4、未经招标签订合同的,须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C发包人、施工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苏价费[2002]275号
    申报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