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省安监局)
    申报材料
    1、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复印件); 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应注明工种、资格证书号、取证日期; 7、第5、6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9、申请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 11、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12、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守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以及在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省辖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设立批准书(复印件);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